【热点评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再扩大,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布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鼓励目录”)。2022年版鼓励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符合2022年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新版鼓励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本次鼓励目录的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2022年版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

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

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2022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其中,含四川省目录共63条,净增加23条);

主要变化有:

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

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

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查看其中的具体条目,其中,与医药相关产业全国目录主要归类于 制造业 (十一)医药制造业、(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以及农林牧渔业 10.中药材种植、养殖等。

中西部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能充分挖掘和发挥各地区相对较低的各项成本等比较优势和潜力。中西部目录中各地区情况各异,其中,以四川省目录为例,医药产业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3.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特色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及加工(不含 涉密处方)

14.生物医药及医药中间体、生物制剂的研发、生产 

15.高端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开发生产 

16.高端医用器械、生物医药制造 

17.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血 液系统及其它重大疾病药物生产

18.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性疫苗及肿瘤、心脑血管新型 疫苗生产

28.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 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31.新型放化疗、医用机器人、新型数字医学影像设备等高端诊疗整机设备研发及生产

48.医疗及康复用器械、设备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生产

57.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

关于医药产业的相关修订情况:

对于产业支持政策,外资鼓励类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

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详细目录见国家发改委网站:【关于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的令 2022年第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