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论】2023年纠风文件中各部委职责分工的变迁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与国家药监局14部委联合印发了《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23年纠风文件”)。

2023年纠风文件的一大亮点就是印发单位从9部委增加到14部委,即新增了教育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疾控局与国家药监局。随着新增的5部委的加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各部委已经形成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相较于2018年只有9部委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纠风部际会议机制”),我们认为,从“纠风部际会议机制”到“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在机制上已经形成了连续性与稳定性,各部委之间的分工也更明确、具体。

将本次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与2018年纠风部际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比较,可以发现:

一、 职责不变的成员单位

2023年纠风文件中职责不变的成员单位主要为:

1.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3.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职责调整的成员单位

2023年纠风文件中职责调整的成员单位主要为:

1.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删除在纠风部际会议机制下“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

2. 商务部,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删除在纠风部际会议机制下“负责推动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政策;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药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

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删除在纠风部际会议机制下“反垄断执法”“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修订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检查”的职责。

4. 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前述职责除其他事项外,均为新增或修改内容。删除在纠风部际会议机制下“负责制定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的职责。

三、 新增成员单位的职责

2023年纠风文件中新增的成员单位主要为:

1. 教育部: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审计署: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国家疾控局: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国家药监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药监局的职责实则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纠风部际会议机制下的相关责任。

2023年纠风文件中因新增5部委的加入,对相关企业来讲,除依然需要持续关注纠风文件的纠风内容外,还需要对本次各部委的职责分工进行特别关注,尤其是:(1)国务院国资委的加入对国有医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2)审计署的加入将加强对医药企业在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以及违法线索的移送;(3)国家药监局的加入则是从法规监管体系,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领域进行监管,因此医药企业应关注国家药监局相关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出台。

通过以下表格,可以直观的体现本次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与纠风部际会议机制下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