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律资讯】第三期 2022.6.27

1. 6月20日,北京药监局、科技委、经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白名单”由试点企业和试点物品两部分组成,每家试点企业与试点物品需要一一对应。试点企业应具备与试点研发工作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研发能力,负责所进口物品在研发过程中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具有对使用物品全流程追溯的能力。

2. 6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27号)》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等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3.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两起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即贵州遵义市中心城区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与江苏盐城市射阳县大米协会垄断协议案。其中,在贵州遵义市中心城区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中,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对遵义市中心城区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 6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从七方面共提出35项措施。《方案》要求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优化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快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全覆盖。优化税库联动退库机制,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方案》还要求促进资金流通便利化。实施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完善个人用汇便利化措施。

5. 6月20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6. 6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四十八期)》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71万家,今年前5个月,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费用达450.17亿元,基金支付261.31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1%。

7. 6月22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2021年第八批及2022年第一二三四批医用耗材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整改情况的通知》对前期通知后经过整改且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产品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8. 6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以视频形式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巩固深化推进会。会议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积极稳健深化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要巩固改革成果,稳妥有序推进扫尾工作;巩固整合效果,做强做优医疗健康集团;巩固政策支撑,支持国企医院高质量发展;巩固思想基础,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9. 6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称国务院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领导小组。该小组将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10.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旨在让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